论银行卡中存款的占有

被引:3
作者
张继峰
机构
[1]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错误汇款; 名义; 存款; 侵占罪; 盗窃罪; 侵犯财产罪; 财产犯罪; 债权债务; 银行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本文案例启示:对于银行卡中存款占有的归属,民法理论上以银行占有并所有为通说。刑法理论中,对于银行卡中存款的占有完全可以按照民法的理论进行认定,即银行卡中的现金归银行占有,存款人取得对银行的债权,该抽象的债权归存款人占有。如果以盗窃、诈骗等方式使该债权发生转移的,就可构成上述犯罪。[案例一]2013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忘带身份证,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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