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型上访及其治理的机制

被引:27
作者
陈柏峰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偏执型上访; 治理责任; 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2.8 [信访工作];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偏执型上访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现象,可见于多种典型情形,其诉求缺乏合法依据,属于无理的范畴。上访人的心态是偏执的,在信访事项上寄托了很多情感,且上访过程中继续投入情感,进一步强化了偏执心态。偏执型上访很难在法治框架内解决,却又不能不接待。这是因为,信访不仅是法治事业的一部分,更是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部门不能拒绝来访群众,不能置群众困难于不顾,从而实质上承担了无限的责任。上访人可以在法治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中自由选择有利于己的权利,信访部门却要同时承担两个体系施加的双重责任。在此压力下,信访部门实际上承担了心理疏导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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