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的规划控制

被引:13
作者
刘玉姿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关键词
征收; 规划; 公用; 公共参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TU984 [城市规划];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081303 ; 083302 ; 1204 ;
摘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对征收的规划控制作了原则性规定,但理论与实践对此缺少深度阐释。自城市更新运动始,美国法上逐渐形成了关于征收的规划控制的裁判逻辑:规划决定征收范围;经由充分审议的综合规划足以证成征收的公用性。征收的规划控制的正当基础在于规划与征收具有可通约的公共利益前提,且规划程序要求广泛的公共参与。以判例为线索,梳理美国法上征收的规划控制的发展路径,对我国征收与规划实践的展开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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