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及其界定

被引:20
作者
欧阳
君君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公共利益; 政府利益; 程序界定;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3.01.014
中图分类号
D922.181 [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120405 ;
摘要
集体土地用地应分为"公共利益"用地与"非公共利益"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我国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采用列举兼概括式方法界定公共利益更为恰当,并有必要确立比例原则,以抑制"公共利益"的过度扩张。同时,在认识上应对公共利益与政府自身利益、商业利益作必要的区隔。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举办事业之认定到集体土地征收审批等环节,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人的利益,并使公共利益成为权力制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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