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之内物权及其应用——创设新的法权利 深入关怀人权 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被引:15
作者
陈乃新
陈当阳
陈丹红
机构
[1] 湘潭大学法学院
[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 北京市西城区妇联
关键词
物权; 民法之外物权; 经济法之内物权; 经济法; 微观经济法; 宏观经济法;
D O I
10.13715/j.cnki.jxupss.2002.01.003
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客体。如果民法所保护的存在于人体之外的物 (有体物与自然力 )的权利可以称为民法之外物权 ,那末 ,人对其存在于人体之内的物 (劳动力 )的权利 ,就可称为经济法之内物权。创设经济法之内物权 ,是法律对人权的深入关怀 ,符合社会化生产发展的要求。经济法之内物权是经济法所需确认和保护的最基本的权利 ,它既可应用于微观经济法 ,也可应用于宏观经济法 ,这有利于开发我国丰富的人力资源 ,有利于全面保护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促进中国变穷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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