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证成和规范构造

被引:70
作者
叶良芳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危险驾驶罪; 立法; 规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汽车时代",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任何实害结果,但其潜在的风险也超出了社会容忍的边界,需要刑法适时介入和干预。鉴于现行刑法罪名体系难以妥当地"吸纳"这类行为,同时也为了培植民众良好的交通伦理,增设新罪就有其必要性。《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22条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做法基本上是值得肯定的,但在罪状设定和法定刑配置方面尚需作进一步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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