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还旧”型骗取贷款罪的认定

被引:1
作者
穆柏川
机构
[1]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 行为构成; 借款人; 溯及力; 借新还旧; 犯罪嫌疑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杨某因自己开办的公司做钢材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X县农村信用社多次贷款。2006年6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冒用自己公司员工凌某、袁某、叶某的名义以虚假的买房理由向X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贷款20万元、90万元、90万元归自己做钢材生意使用,期限为2年。2008年6月27日,以上贷款到期时,由于杨某未能如期归还,X县农村信用社遂让其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在凌某、袁某、叶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57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