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预防模式下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自我预防

被引:26
作者
张远煌
龚红卫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合作预防模式; 刑事合规; 反腐败合规计划;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民营企业腐败犯罪治理中,存在着整体不够重视、忽视公私合作、重惩处轻预防等问题,所以,倡导反腐败的国家-企业合作型预防模式,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民营企业腐败犯罪合作预防的最佳路径就是构建反腐败合规计划,即通过立法将"企业是否有效预防内部腐败行为"与刑事责任联系起来,作为判定企业刑事责任的要素,促使企业主动履行预防腐败的社会责任。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自我预防具有多重价值,其自我预防体系可以从企业高层的重视、明确的合规政策与守则指引、健全的执行机制、完善的监督机制与反腐准则的普及等五个方面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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