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计划有效性的具体判断:以英国SG案为例

被引:36
作者
周振杰
赖祎婧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法人犯罪; 贿赂犯罪; 合规计划; 有效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法人组织复杂化、经营活动跨国化,各国在预防法人贿赂犯罪方面不得不面对调查取证越来越难等新的挑战。为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了以合规计划为核心的二元刑事责任论,以减轻证明负担、提高预防效应。英国的SG案表明,在具体判断合规计划的有效性之际,不但要综合考察被告法人在犯罪行为之前制定与实施合规计划的情况,而且要重视其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权力机关调查过程中的表现,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罚金数额、宣告缓刑等。中国应该接纳合规计划的概念,并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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