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被引:46
作者
唐力
谷佳杰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数额; 法定赔偿; 方法重构;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4.02.01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6 ;
摘要
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往往存在困难。主流研究的视角仅侧重于实体法层面,未能厘清损害赔偿数额的层次属性。借助于位阶理论,将实体法与诉讼法连结起来,可以从阶层逻辑的视角开辟出一条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新路径。我国知识产权法设置的法定赔偿制度,因缺乏诉讼法理论的运用而出现了问题。德国和日本主要通过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建构来解决此类难题。我国应当从诉讼法的视角,以适用要件进行规制,以具体效果予以完善,寻求重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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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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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波 .
法学家, 2012, (06) :165-173+178
[2]   损害额认定制度研究 [J].
毋爱斌 .
清华法学, 2012, 6 (02) :115-125
[5]   简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问题 [J].
曹刚 .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 (07) :16-18
[6]  
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M].李龙; 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7]  
日本商标法.[M].李扬; 译.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
[8]  
德国专利法研究.[M].范长军; 著.科学出版社.2010,
[9]  
日本专利法.[M].日本国会; 制定.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10]  
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M].(日) 高桥宏志; 编著.法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