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被引:23
作者
王政勋
机构
[1] 西北政法学院 陕西西安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 犯罪评价;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3.02.005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近年来 ,社会危害性的概念一再受到质疑 ,甚至有人主张将社会危害性的概念逐出注释刑法学领域。在罪刑法定原则下 ,社会危害性概念固然暴露出一些缺陷 ,但是 ,承认社会危害性的地位 ,并不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破坏 ,相反 ,社会危害性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一起成为保障人权、限制随意发动刑罚权的两道防线 ;因而 ,不应简单地将这一概念完全抛弃 ,而应重新科学地确定其地位 ,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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