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给付不能制度体系之考察

被引:22
作者
王洪亮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给付障碍; 不履行; 义务违反; 给付不能;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5.006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给付障碍统一构成要件规则来自于德国"不履行"理论,但合同法并未统一法律效果,也未根据法律效果结构请求权基础,履行不能的制度功能并未因为统一构成要件而消失。在履行不能制度功能上,由于免责事由规定过窄,出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失衡的情形,而且没有规定对待给付当然消灭规则。在履行不能类型上,没有规定自始不能、部分不能、暂时不能、人身不能等规则,对此需要通过理论继受加以补充,在法律上还要明确经济上不能与情势变更之间的关系。在履行不能与瑕疵担保规则、风险负担规则竞合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瑕疵担保规则、风险负担规则。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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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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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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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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