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就业歧视禁止形态的边界——基于《就业促进法》第3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6
作者
饶志静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 歧视形态;
D O I
10.13852/J.CNKI.JSHNU.2016.06.003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就业促进法》第3条对歧视禁止形态采开放式的列举方式,已改变传统保护范围过窄的困境。为解决现实中存在的歧视问题,保留了部分灵活处理的空间。但该条仍存在内涵狭窄和使用概念本身自我限缩问题。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未来可以采取两步走方法逐步解决:在短期内,通过法律解释手段扩张已列举歧视形态的保障范围;在中长期范围内,在凝聚社会共识的基础上,理顺现有法律规定,修正和增加若干歧视形态,同时引进间接歧视理论。
引用
收藏
页码:20 / 33
页数:14
相关论文
共 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