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引:20
作者
赵星
张晓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本类罪定罪量刑方面的分歧。这些分歧一方面由于本罪的构成要件表述不清晰,罪与非罪之间无明显界限;另一方面,源于当前立法已严重滞后于中国的经济形势和政策取向。本文对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必要性及现实价值性作必要分析,并认为废除本罪后相关行为亦可以相应地得到解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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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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