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分离抵押的法律效果——《物权法》第182条的法律教义学分析

被引:12
作者
朱晓喆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建筑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物权法》第182条中的房地"一并抵押"系指共同抵押,"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是法律拟制的抵押,从而房地单独抵押时,仍然形成共同抵押关系。如果抵押人将房地分别抵押给两个债权人,则两个债权人在各自取得房地共同抵押权的基础上,形成重复抵押关系。解决房地分离抵押的最终途径是建立我国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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