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

被引:44
作者
房绍坤 [1 ]
林广会 [1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2] 烟台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 集体所有制; 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清晰;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19.01.005
中图分类号
F321.32 [集体所有制];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为: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标,改革过程应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该逻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实现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促进实现产权清晰的原则;二是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份额)权能的原则;三是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法治困境主要包括:主体虚化之困,权能羸弱之困,流转封闭之困。因此,要建立"名实相符"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扩权赋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顺畅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以突破改革所面临的法治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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