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登记规范研究

被引:24
作者
刘练军
机构
[1]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姓名权; 姓名登记; 姓名变更; 司法审查;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7.03.025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姓与名如何择取,属于个人受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姓名权的行使方式是姓名登记。对公安机关而言姓名登记应该是无自由裁量权的羁束行政行为。导致它沦为行政许可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称姓与取名等事项未作具体规定。统一规范姓名登记、保障姓名权,已是时代发展之必需。对姓名用字、第三姓、抚养方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基于主观价值判断的姓名变更、姓名变更次数等议题,未来立法都应持宽松和开放态度,以充分保障个人尤其是少数人的姓名权。姓名权对姓名登记具有防御权功能,对姓名登记过程中的侵害姓名权现象,法院可对登记行为实施司法审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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