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时代快递增值服务的立法规制

被引:8
作者
郑佳宁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
平台经济; 快递增值服务; 电子商务法; 快递服务合同;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906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优化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产业融合、提升快递服务质量是释放平台经济潜力,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我国快递行业的全新领域,快递增值服务具有延伸产业链条、提升附加价值的经济意义,同时推动快递服务合同向综合多元服务的转身,其中以收件人付费服务、保价服务、代收货款服务最具典型意义。在收件人付费服务中,对交付障碍快件的处置应当遵照寄件人指示行事,例外情况下适用法定处置规则。在保价服务中,赔偿范围的确定应当以声明价值与实际价值中较低者为判定依据,并由寄件人就实际价值承担举证责任。在代收货款服务中,应当建立及时报告规则与资金分离规则,课以快递企业报告义务,实现货款与固有资产之间的相对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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