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公私法融合保护的多维解读

被引:35
作者
丁晓东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公法; 私法; 民法; 宪法; 合作治理;
D O 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220901.003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在多个层面呈现了公私法融合特征。其法律渊源同时包括宪法与民法;其调整关系为持续性不平等的处理关系;其保护群体同时囊括个体与群体;其保护法益兼具公益与私益;其告知同意制度具有合同的表面特征,但与合同具有本质性区别;其损害救济需要面对大规模、微型、不确定性的伤害,与违约责任和侵权救济具有很大区别;其监管采取了合作治理模式,很多措施介于政府监管与自我规制之间。公私法本身是一种人为想象,其二元划分也并非历史必然。从公私法融合的角度出发,不仅有利于深化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研究,而且可以为传统公法与私法提供新的制度想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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