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的合作可分为对口支援式合作和平等互惠式合作。前者具有动员性、政治性、无偿性和基础性等特点,属于较低层次的地方合作;后者则具有自发性、互利性、多元性和可持续性等特点,属于较高层次的合作形式。目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与内地平等互惠型的合作逐渐增多,这一变化对边疆民族地区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区域一体化以及维护政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置必要的机构,加大资金扶持促进地方合作转型;边疆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应注重特色产业培育,加大与内地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合作力度,扩大合作惠及面,充分发挥地方合作对边疆长治久安的政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