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曾数次探讨"有闻必录",有着两点共识:一是该思想兴盛于19世纪80年代,其概念出现于1883年;二是"有闻必录"的兴起源于当时报馆规避言责的需要,具有争取言论自由的价值。本文从《申报》"杨乃武案"报道出发,尝试从另一角度来解读"有闻必录"的兴起,并提出两个观点:一是"有闻必录"在19世纪70年代已较为兴盛,其概念形成不晚于1876年;二是早期"有闻必录"不仅是规避言责的策略,它还发挥了另一更为根本的作用,即建构报刊话语在读者心目中的合法性地位,这与《申报》作为商业报刊的媒体属性有关。最后,文章从报刊与知识的关系角度指出,报刊话语的合法性基础在不同的历史情境下有着不同表征,应当以历史的眼光来审视"有闻必录"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