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性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及其应用方法

被引:21
作者
程庆栋
机构
[1]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执行性立法; 直接抵触; 间接抵触; 判定标准; 应用方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不同的地方立法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抵触类型,进而有着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方法。执行性立法既可能只构成直接抵触,不构成间接抵触;也可能同时构成直接抵触和间接抵触。但无论何种情形,均需妥善处理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的关系。直接抵触的判定需要以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为基石,明晰立法抵触的判定标准。就义务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应当视为统一性标准;就权利性规则和职责性规则而言,国家法律可以视为最低限度的标准。判定标准的应用需要一套合理的方法,这一方法的具体步骤为:发现上位法规则、要素比较、对应情形和标准、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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