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合规在行政和解中的适用问题

被引:22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和解; 合规激励; 行政执法承诺; 合规整改;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9.2 [中国];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030103 ;
摘要
作为一种带有协商性、合作性和妥协性的行政执法方式,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经过数年试验之后,已经在反垄断执法和证券监管领域得到初步确立,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优化行政执法资源的配置、保障经营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恢复市场秩序,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现行的行政和解制度没有明确引入企业合规机制,除了责令企业缴纳承诺金、采取必要补救措施以外,没有提出改变企业治理结构、改造企业文化的要求,使得行政和解制度在发现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方面的作用受到削弱。未来,可以吸收欧美国家行政和解制度的理念,评估我国证券领域行政和解试验的效果,借鉴检察机关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成功经验,在行政执法承诺中引入合规机制,将合规承诺作为达成承诺许可协议的重要条件,将合规整改的效果作为终止行政调查的前提条件。这将是一项值得探索的重大法律改革课题。
引用
收藏
页码:3 / 22
页数:20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   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思路 [J].
陈瑞华 .
政法论坛, 2022, 40 (01) :87-103
[3]   企业合规不起诉:误解及纠正 [J].
黎宏 .
中国法律评论, 2021, (03) :177-188
[4]   契约行政理念下的企业合规协议制度构建——以工程建设领域为视角 [J].
周佑勇 .
法学论坛, 2021, 36 (03) :49-61
[5]   刑事诉讼的合规激励模式 [J].
陈瑞华 .
中国法学, 2020, (06) :225-244
[6]   中国企业合规的动力及实现路径 [J].
尹云霞 ;
李晓霞 .
中国法律评论, 2020, (03) :159-166
[7]   证券行政和解制度分析 [J].
席涛 .
比较法研究, 2020, (03) :112-126
[8]   公司合规的源流及中国的制度局限 [J].
邓峰 .
比较法研究, 2020, (01) :34-45
[10]   积极探索监管执法的行政和解新模式 [J].
肖钢 .
行政管理改革, 2014, (01)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