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事,而不是想词——关于“法律语言”的片段思考

被引:18
作者
苏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律语言; 法言法语; 精确; 模糊; 教义学; 语境;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230120.001
中图分类号
D90-055 [法律语言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法律语言的精确和含混都是相对的,特别精密准确的抽象的法律语言是不存在的,决定法律语言精确和含混的并非语词选择,而是相关各方的利害考量的判断。法律语词的含义只能获得大致的稳定,非词典所能固定,并随着社会的利益互动和情势变化而改变。专注于法言法语虽然重要,但容易错失实在的法律争点。对于法律语言而言,重要的是想“事”,深入体察和理解具体争议中的事实及语境,比较各种不同法律应对的可能后果,不仅仅是对“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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