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性质,学界存在争议,存在"保管"和"托付"不同主张。目前我国法律已经明确客户备付金是支付机构为客户保管的财产,资金所有权属于客户。但是实践中客户备付金均以支付机构名义存放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与备付金存管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没有完全明确。之所以存在性质界定模糊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备付金存管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没有要求存管银行建立二级账户,导致资金运行不透明,权属关系界定不清;也造成资金可能被支付机构挪用从而出现无法兑付的风险。在这一点上,纸质时代曾经出现的兑付危机可以为电子化时代的风险应对提供启发。如果支付机构不挪用客户备付金,兑付风险主要来自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一旦备付金存管银行破产,按照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支付机构的客户难以得到存款保险保障,未来需要改进。可以借鉴美国存款延伸保险制度,通过备付金账户独立化和二级账户可识别化,将备付金账户存款保险延伸至备付金真正所有人,即支付机构客户,从而有效保障客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