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善意取得的合理性分析——兼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的兼容性

被引:9
作者
王国柱
机构
[1]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善意取得; 物权; 权利转让;
D O I
10.15886/j.cnki.hnus.2012.04.018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客体形态差异不影响两种权利的实质相似性,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不影响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绝对权属性决定了权利的转让需要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功能和善意取得的制度价值具有一致性。知识产权制度和物权制度的兼容性是客观存在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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