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行政自制功能

被引:7
作者
于立深
刘东霞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行政自制; 行政决策;
D O I
10.15936/j.cnki.1008-3758.2015.04.012
中图分类号
D631.4 [治安工作];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030603 ; 0838 ; 1204 ; 120401 ;
摘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通过行政规范和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降低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作为政府规制自身决策理性的制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行政自制理念在制度上的自我创新,体现行政权力透过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沟通之后的自我反思和约束,其正当性源于对行政决策权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权力滥用的主动限制、对行政决策外部效果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的关注。当下,应警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背离风险本身的技术性认识、走向意识形态化后的不良后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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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04 / 409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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