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系统中算法偏见的法律规制

被引:31
作者
张涛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动化决策; 算法偏见; GDPR; 算法问责;
D O I
10.19525/j.issn1008-407x.2020.04.012
中图分类号
D910 [各国法律综合汇编];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1407 ;
摘要
在日常生活中,算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尤其是自动化算法系统更是举足轻重。由于输入数据及算法自身可能存在偏见,因此,自动化算法系统可能产生偏见影响。算法偏见不仅能够放大固有的人类偏见,而且还会妨碍个人的自我决定权,甚至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欧盟对算法偏见采取了严厉的规制态度,通过赋予个人对"自动化决策"及"数据画像"的"解释权""反对权",并要求数据控制者履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义务,来消减自动化系统中的算法偏见。以此为借鉴,我国应该超越算法中的"技术乌托邦",坚持"通过设计实现公平",利用"合同治理"增强算法的透明性,实施算法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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