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二元化之客观界定

被引:7
作者
丁关良
机构
[1]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杭州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权利性质; 二元化; 物权和债权; 现实意义;
D O I
10.16011/j.cnki.jjwt.2007.09.018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或为物权、或为债权、或为兼具债权特征的物权、或为物权和债权双重属性、或为多重属性、或为二元化、或为"类所有权"等。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法律规范内容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二元化,即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客观地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有利于正确适用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有利于依法实施不同性质的法律保护,真正达到切实保护不同性质权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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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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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案件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黄松有,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