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 条
分享经济的合作监管
被引:21
作者:
刘权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共享经济;
行政规制;
合作监管;
网络约租车;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6.05.006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F572 [中国城市交通运输经济];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5 ;
082303 ;
0202 ;
摘要:
以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共享经济,通过对市场中供需双方信息的广泛收集与精准匹配,开创了一种真正属于信息时代的、更为精细与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张力认为,共享经济具有平台主体性强、参与者协作性强、负外部性弱的特征,这给规制机关沿用既有规制框架施加约束和限制带来极大困难。现阶段,需要一定的战略性模糊,以便为地方试验留出制度空间,进而为共享经济规制模型的形成提供实践经验的支持。刘权认为,植根于传统工业经济模式中的传统监管,存在监管理念不符合分享经济本质、过度依赖事前性监管措施、监管措施的实效性低、监管依据轻软法等诸多问题。在"互联网+"的新时代背景下,需要政府更新监管思维,确立以自我监管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合作监管机制,并充分发挥软法在合作监管中的功能。刘明认为,网络约租车行业是体现共享经济理念的代表。在责任承担方面,当承运人因过错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权益损害时,可考虑通过要求网约车平台与承运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方式,在行业内部实现对网约车经营风险的有效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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