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动竞赛表演的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57
作者
张厚福
机构
[1] 武汉体育学院德育教研室!湖北武汉
关键词
体育经济; 运动竞赛; 表演; 知识产权; 保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80-05 [体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把运动竞赛表演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有助于体育的发展。研究通过查阅国内外的有关法律和研究动态,将现代运动竞赛同过去比较,同法律的规范性及排除性对照,论证其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的属性。研究结果:现代运动竞赛表演是智力成果,具有思想性、技术性和固定性,有竞赛表演、电视转播、会徽等客体,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结论。运动员可以作为表演者,运动竞赛表演可以作为作品,列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引用
收藏
页码:18 / 22+33 +33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知识产权论.[M].郑成思 著.法律出版社.2001,
[2]  
知识产权法.[M].吴汉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  
世界各国版权法概论.[M].江伟珊;连先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