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体问责到程序之治——中国法院错案追究制运行的实证考察

被引:23
作者
王伦刚 [1 ]
刘思达 [2 ,3 ]
机构
[1]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中国法院; 错案追究制; 审判委员会; 实体问责; 程序之治;
D O I
10.16094/j.cnki.1005-0221.2016.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世纪90年代初确立的中国法院错案追究制在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探索这一问题,既可以回应多年来关于错案追究制的学术争论,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对西南地区七个法院的法律社会学调查显示,司法实践中错案追究存在五个步骤,其背后是"举重放轻"的实践逻辑,即错案标准最终从实体问责演变为程序之治。中国法院的错案追究实践虽然加剧了审级不独立,但也提升了法官的程序合法意识,并且未出现一些学者所担忧的惩罚任意性、审判委员会不堪重负、法官不独立、破坏法院和谐等负面效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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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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