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体制下法院仍应间接适用宪法

被引:8
作者
海亮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 司法化; 间接适用; 法院; 司法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正>一、"宪法司法化"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在《民主与法制》杂志2008年第9期刊登《中国宪法自由权第一案》一文之后(该文对法院援引宪法的夸大报道在很大程度上是导致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直接原因),有关部门内部发文认为推行"宪法司法化"是搞"三权分立",是改变我国根本政治制度,要求法院在审判具体案件时不得引用宪法,甚至不能对"宪法司法化"问题进行理论阐述。目前各级法院的法官们不敢谈宪法,深怕惹上政治上的麻烦。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司法化"问题已经有些政治化。我们认为,法学界关于"宪法司法化"的讨论是一个学术问题,不宜政治化,更不宜进行政治上的"审判"和行政上的干预。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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