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理性反思

被引:2
作者
黄金钟
机构
[1]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
关键词
非法证据; 规范法学; 法社会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制度具有进步意义,但是,从立法的层面看,由于立法的粗疏,对于非法证据的概念不详,范围不清,必然会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非法证据排除主体的多元化,看似严密了法网的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设计缺乏必要的救济程序,又会使权利享有者陷入维权的尴尬;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只具有形式上的价值,对于非法取证的证明无实质意义。从法社会学角度看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流水线式的诉讼模式,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根深蒂固,维稳压倒一切的公共政策等挤压了该制度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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