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的历史渊源与制度构造——兼评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制度

被引:20
作者
周泽新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浮动抵押; 固定抵押; 物权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0.11.00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浮动抵押起源于英国衡平法,其制度特征是抵押物不确定,抵押人可以利用处分抵押物,实行抵押权须以抵押物确定化为前提。我国《物权法》将浮动抵押普遍适用于所有商事主体,同时,又将可设定浮动抵押的标的物严格限定为有限动产,增大了浮动抵押制度所隐含的交易风险。从保障抵押权人担保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将浮动抵押人限定为公司,抵押物应包括抵押人现有和将来所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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