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排污费和规定排放标准的比较

被引:3
作者
侯怀霞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环境立法; 排污费; 排放标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在环境立法中,为遏制污染,有收取排污费和规定污染排放标准两种选择.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其他各国立法与实践的经验,认为收取排污费比直接规定污染排放标准更为有效,建议现阶段缓行排污权交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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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环境法学.[M].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金瑞林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3]   论排污费征收制度及其改进 [J].
王天兰 .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5, (01) :21-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