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与特色:中国法本法硕培养反思

被引:12
作者
冀祥德
王崇华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硕士(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4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的恢复招生,打破了多少年来只能由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局面。这一突破性的变化引起了我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变革,带来了法科研究生的结构性调整和变化,形成了法学硕士与三种类型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在职法律硕士并存的新局面。当下,有必要明确定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借鉴有关国家成熟经验,探索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我国法律硕士(法学)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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