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破产重整计划批准制度的思考——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

被引:24
作者
李志强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关键词
重整计划; 正常批准; 强制批准; 债权人; 利益保护;
D O I
10.13893/j.cnki.bffx.2008.03.015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法院批准是重整计划生效的必要条件,它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制度中,应当为认为受到不利影响的债权人提供异议的机会,保障其程序权利,同时应当设立完善的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法律标准,作为法院在批准重整计划时必须遵循的条件,防止法院重整计划批准权的滥用和误用。我国新《企业破产法》中的重整计划批准制度存在许多不足,不能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要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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