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论中的直接—间接模式之批判——兼及共犯论的方法论基础

被引:24
作者
何庆仁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共同犯罪; 直接——间接模式; 存在论; 物本逻辑; 规范论;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4.05.015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构成要件论、法益论与规范论均认为,应将全体共同犯罪人区分为直接者与间接者。该模式符合直观的认识观念和朴素的正义情感,契合教义学中的存在论倾向和物本逻辑,因此对共犯论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但是,直接——间接模式不仅与刑法教义学中的间接正犯、共同正犯、义务犯和未遂犯等理论冲突不断,还间接催生了共犯论中的诸多极端观点,阻碍了归责理念在共犯论中的贯彻,并抵制着共犯论方法论基础的更新。摒弃潜在影响了共犯论数百年之久的直接——间接模式,彻底走出存在论的迷思,也许是从共犯论困局中脱身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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