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

被引:14
作者
沈满洪 [1 ,2 ]
谢慧明 [3 ]
王晋 [4 ]
张辉
单丽
陈军
刘慧倩
颜佳逸
机构
[1] 宁波大学
[2] 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3] 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
[4] 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 浙江模式;
D O I
10.15944/j.cnki.33-1010/d.2015.04.006
中图分类号
F127 [地方经济];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 ; 020202 ; 083305 ; 1204 ;
摘要
浙江省是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历了从"自下而上"探索到"自上而下"推动的演变、从省内区内补偿到省际区际补偿的扩展、从小额补偿到大额补偿的提升。浙江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十年探索作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浙江模式",已经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浙江实践表明,完善生态补偿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提高补偿标准并确立补偿依据、完善政府补偿和探索市场补偿、推动上位法建设和完善地方性法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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