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营者统一销售策略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

被引:3
作者
焦海涛 [1 ,2 ]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2]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垄断协议; 决定; 平台经营者统一销售策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决定和协同行为,但对于何为决定,尤其是决定的作出主体是谁,反垄断法的规定并不明确。透过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可知,决定主要是指行业协会制定或发布的限制竞争规则。如此一来,现实中普遍存在的平台经营者要求其入驻商家执行统一销售策略的行为就难以适用《反垄断法》中有关垄断协议的规定。但是,从限制竞争的效果看,此类行为与行业协会的决定并无实质性差异。因此,有必要通过扩大解释、类推适用或立法修订的方式,扩大垄断协议适用的主体范围,将平台经营者的统一销售策略行为作为类似于行业协会决定的垄断协议予以规制。
引用
收藏
页码:28 / 36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7 条
[1]  
竞争法学.[M].邵建东等; 编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  
欧共体竞争法.[M].王晓晔; 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3]  
欧共体竞争法通论.[M].许光耀; 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4]   论反垄断法上对“协议”的认定 [J].
许光耀 .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3, (09) :31-33
[6]   论《反垄断法》中经营者的认定标准 [J].
焦海涛 .
东方法学, 2008, (05) :146-153
[7]   论中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的规制 [J].
盛杰民 ;
焦海涛 .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4) :9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