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证分析——以T市检察机关为例

被引:13
作者
谢小剑 [1 ]
赵斌良 [2 ]
机构
[1]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羁押; 侦查; 人身自由;
D O I
10.15886/j.cnki.hnus.2014.05.032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D926.3 [检察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T市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仅对6人适用指定监视居住,调查表明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指定监视居住的功能异化为羁押措施、侦查保障措施,指定监视居住替代逮捕的功能未能实现。完善指定监视居住适用问题的措施包括:规范指定监视居住期间的讯问,合理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内的人身自由,强化对指定监视居住的内外监督等方面。
引用
收藏
页码:76 / 82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