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以我国《刑法》第383条第3款为例

被引:25
作者
卢建平
朱贺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关键词
酌定量刑情节; 法定化; 分层处理; 规范适用;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6.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酌定量刑情节对于量刑的影响既普遍又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第383条第3款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尝试值得肯定,但这种制度创新又带来类罪之间、总则与分则之间关于量刑情节规定的失衡。未来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面对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和规范适用的问题,应在刑法总则中实现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对法定量刑情节进行分层处理,明确量刑的考量因素,同时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引用
收藏
页码:2 / 9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问题研究 [J].
赵秉志 .
中国法学, 2015, (01) :25-47
[2]   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与完善 [J].
刘仁文 ;
黄云波 .
政法论丛, 2014, (05) :70-79
[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J].
高铭暄 .
法学杂志, 2007, (01) :2-5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高铭暄, 2012
[5]  
刑法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 高铭暄, 2000
[6]  
刑法的人性基础[M]. 中国方正出版社 , 陈兴良著, 1996
[7]  
比较法学的新动向[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沈宗灵, 1993
[8]  
论法的精神[M]. 商务印书馆 , (法)孟德斯鸠著,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