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局限与突破:由“腾讯封禁抖音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24
作者
侯利阳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关键词
平台反垄断; 拒绝交易; 排除、限制竞争; 互联网生态圈;
D O I
10.14134/j.cnki.cn33-1336/f.2021.04.008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频发引发社会争议,也促使中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不过,《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凸显执法困难的问题。对腾讯封禁抖音行为的分析显示:虽然腾讯可能在即时通讯市场和短文字社交市场中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其限制抖音外部链接转发的行为也符合拒绝交易的行为特征,但该行为可能并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不属于《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在多个层面冲击既有的反垄断分析框架。欧盟的《数字市场法》草案为我国规制互联网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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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关于抖音起诉腾讯垄断的声明》 .2 财经网 .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