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权的法理探析

被引:9
作者
宁立成
机构
[1] 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检举权; 公民; 法理;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11.01.028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检举权是个人或者单位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他人违法行为的权利。检举经历了从义务到权利的发展。对于检举存在的一些误解需要加以认真分析思考。检举权的法律价值在于: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和法治等。
引用
收藏
页码:79 / 83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中国法制史.[M].曾宪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外国法制史.[M].林榕年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  
经济与社会.[M].(德)马克斯·韦伯(MaxWeber)著;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
[4]  
论美国的民主.[M].[法]托克维尔(Tocqueville;O·de) 著;董果良 译.商务印书馆.1988,
[5]  
史记.[M].(汉)司马迁 著;(南朝宋)斐骃 集解;(唐)司马贞 索隐;(唐)张守节 正义.中华书局.1959,
[6]   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 [J].
张维迎 ;
邓峰 .
中国社会科学, 2003, (03) :99-112+207
[7]   中国古代的“告密文化” [J].
郭莹 .
江汉论坛, 1998, (04) :24-28
[8]  
举报:反腐败的利剑.[J].林衢.神州学人.1996, 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