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问题专利的司法规制

被引:5
作者
朱理
机构
[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关键词
问题专利; 滥用; 司法规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滥用问题专利的主观状态不仅包括故意,也包括重大过失。在法律属性上,滥用问题专利不仅是对抗侵权指控的抗辩,也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滥用问题专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援引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要求滥用人赔偿损失。对于滥用问题专利的案件,如果专利权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不必等待该专利效力确定,可以直接对是否构成滥用做出裁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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