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分类分析

被引:26
作者
梅传强
胡江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危险驾驶行为; 刑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交通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罪; 醉酒驾车; 公私财产; 危害结果; 营运机动车; 最高法定刑; 法定刑上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一、危险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形式分类近期所发生的醉酒驾车、无技术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引起的最大的争论就在于行为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就我国刑法规定来讲,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属《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二者在同类客体上是一致的,即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之所以会产生定性问题的争论,其原因就在于两罪在法定刑上的巨大差异。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尚未造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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