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政府角色比较及启示

被引:8
作者
谢文波 [1 ]
李金龙 [1 ]
谢玉华 [2 ]
机构
[1] 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关键词
劳动关系; 三方协调机制; 政府角色;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2.5 [劳动法]; F246 [劳动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把其归纳为以下几个角色:法律制定者;劳动监察者;集体谈判的倡导者;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者,但各国的具体做法各不相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有赖于政府从法律、劳动监察、集体谈判、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调控。因此,我国政府可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及执法;促进劳动争议、仲裁机制完善;促进行业工会建立;推动行业集体谈判等来发挥其在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作用,倡导劳资关系的和谐,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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