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

被引:11
作者
孙首灿
机构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权限; 违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却存在其自身违法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不但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初衷相背离,而且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然而,我国现今的法律制度对于行政规范行文件的权限并没有进行清晰的界定,这就增加了识别和纠正违法现象的困难。因此,有必要从学理上弄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违法的成因,进而找出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的路径。
引用
收藏
页码:28 / 33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9 条
[1]  
平坟背后的法治考量.[N].梁捷;王逸吟;熊尚聪;.光明日报.2013,
[3]  
“强制平坟”是被异化的“依法行政”逻辑.[J].鑫京;.时代人物.2012, 12
[4]   行政组织法视域下的国务院“三定”规定研究 [J].
芦一峰 .
行政与法, 2011, (12) :85-87
[6]   行政规范性文件变更中的合法预期 [J].
胡建淼 ;
陈海萍 .
浙江社会科学, 2010, (10) :18-24+46+125
[7]   法治视野下的我国行政机关权力之争 [J].
黄先雄 .
河北法学, 2006, (07) :21-25
[8]   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结果看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效力及地位 [J].
肖南 ;
车凯 ;
程晓敏 .
中国行政管理, 2005, (01) :32-36
[9]   行政许可与个人自由 [J].
陈端洪 .
法学研究, 2004, (05) :25-35
[10]   行政组织法基本原则之探讨 [J].
应松年 ;
薛刚凌 .
行政法学研究, 2001, (02)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