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向善原则下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注意义务

被引:25
作者
张吉豫 [1 ,2 ]
汪赛飞 [1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
关键词
数字向善; 算法推荐; 预防功能; 注意义务; 技术中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算法治理是智能社会法治建构的核心问题。在著作权法领域,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分配应立足时代法治精神的体系性视角,突破技术中立原则,迈向数字向善原则,研究网络平台在预防侵权、推进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建构有利于推动法律与技术相结合的支撑多元共治的法律制度。应肯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超过“通知-删除”规则的更高的注意义务,应立足行业技术发展情况,结合侵权损害大小、侵权发生概率、预防侵权的成本、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在算法推荐系统中已采取的著作权保护措施,判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应建立有效通知、高效申诉、恢复请求权等制度,切实保障用户利益。
引用
收藏
页码:54 / 74
页数:21
相关论文
共 40 条